手上的設計案很趕,老闆說錢不是問題,趕快找到人做比較重要!
於是你興沖沖地找了很多個設計師,並把需求彙整成附件寄過去。你想說同時讓多個設計師評估,看誰回覆的最快,或是需要的工時最短,就決定和誰合作!
兩天過去了,除了一兩個回覆說可以直接談價錢簽約的設計師之外,有好幾個設計師回問了好幾個問題。你耐著性子逐一回覆,然後隔天又有一堆問題飛來……
你極度困惑,為什麼設計師要問那麼多問題?明明就這麼趕了為什麼不能趕快決定呢?
趕時間的案主大部分會先把需求彙整起來,一次報給設計師,但每個設計師的能力不一,也許有七成做得到,有兩成可能做得到,有一成做不到之類的。
例如之前有案主來詢問可不可以幫忙設計網站,我們當然沒問題,但收到需求時,裡面除了設計,還包含了很多開發的細項。例如指定使用的開發方式、需要託管伺服器和申請網域、需要設定管理權限等等。不能說我們做不到,但這其實不在提供的服務範圍內。
所以我們後續和案主說明哪些我們可以做,哪些不能做,並且在可以做的範圍裡面,還需要確認案主要求的內容、風格、特殊需求等等。
如果一開始什麼都說好,簽約的時候看到交付物列表,可能設計師就會鬧失蹤(?),這反而更加浪費案主的時間。
大部分的接案設計師,手上同時會有多個設計案在跑,所以設計師需要確認新來的案子有沒有明確的交付時間和定期開會時間等等,若時間上無法配合,設計師也只能忍痛放棄,畢竟還是會以已經接到的案子為主。
如果真的很喜歡這個設計師,案主可以採用提高費用、拉長合作時間、減少交付物數量或稍微降低品質等的方式,再與設計師討論看看。
費用這件事情,其實和找工作談薪水蠻像的,雙方都希望對方先說出口,所以有時也會遇到前面花很多時間討論合作細節,一旦進展到洽談費用的環節,有些人的line突然就聯絡不上了……
老實說,如果要求明確,設計師會比較容易估算費用。
例如,需求是一個形象網站,需要連結到「服務內容」和「關於我們」。每個頁面有3~5個區塊需要設計,共計需要10張可商用圖片,文案由案主提供。顏色以藍綠色為主,文字使用黑體,不需要影片,主要商品使用卡片樣式排列,並提供喜歡的風格做為參考。
這樣的明確需求,設計師就知道這是一個需要三頁設計的案子,需要的元素和文字也大致上清楚。以此為基礎計算,設計師知道以自己的能力需要花多少時間完成,也就可以估算出比較正確的金額。
但如果要求不夠明確,就硬要設計師先訂定一個金額,這其實很強人所難,就好像有些人做了錯事,會先跟對方說「先跟我保證你不會生氣,我才要說」(你要先說了我才知道會不會生氣啊!!!!)
開始設計之前,設計師需要知道這個設計是要給誰用的,用途是什麼。
例如設計一個基金資訊APP,目標使用者是老年人,那麼設計師就會特別注意字體要大一點,指示用語要更白話且好懂,且還要提供老年人比較容易上手的註冊方式……
再例如,要設計一個給通勤族查詢路況的APP,那就要特別注意APP的按鈕設計,需要盡量在單手操作的情況下可以完成……
如果要我設計一款給 5 歲小孩使用的電視遊樂器,我可能就做不到,因為我目前沒有設計過智慧電視的UIUX,對於 5 歲小孩的使用習慣也沒有研究過,案主可能也沒有資源進行使用者研究。
如果不清楚如何找到自己的目標受眾,可以參考「想打到目標受眾?先讓設計師跟你都瞭解他們痛在哪!」
關於發案時,應該要提供給設計師的資料,可以參考「想發案給 UIUX 設計師或是網頁設計師,應該要先準備什麼?」
靜態網站的視覺設計中,設計風格非常重要,常見的風格可以分成:科技風、文青風、可愛風、插畫風、運動風、極簡風……
每個設計師或多或少都有不太拿手的風格,我自己就對於插畫風比較苦手(意圖使自己接不到案?),若案主提出插畫風的需求,我真的只能請他另請高明……
另外,圖片也是影響網站風格很重要的元素,若適合的圖片在免費商用圖庫網站上找得到,那當然最好,但很多時候,需要用到付費的圖庫網站,或是案主想要的圖片有版權,就必須由案主另外支付這些圖片的使用費用,如果案主不願意支付,使用圖片就會違法,當然也沒有設計師敢接這樣的案子了。
如果是 UIUX 產品設計,設計師會需要知道負責的 PM 是誰,是否有其他要一起合作的設計師,團隊成員是否有工程師和其他人等等。
若是一個產品設計案,案主方沒有專責的 PM 負責,只讓設計師直接對工程師,那結果應該會非常慘烈,畢竟 PM 控管了產品的排程,且是團隊中重要的協調角色。若是長期合作,有些設計師也可以擔任 PM ,但收費也會比單純的設計師還要高。
若是單純的網頁設計案,設計師大概只需要確認窗口是哪位,定期回報設計進度,並於期限前給予交付物即可。
但若是產品設計,設計師還需要向案主確認定期開會的時間與使用的軟體、案主希望使用的設計軟體與協作工具、團隊如何對於設計提出建議,還有設計師進行如何回覆等等。整個工作流程和合作方式,都是設計師在加入之前,會想要知道的。
例如現在主流使用的設計軟體是 Figma、Adobe XD、Sketch,影像設計則是用 photoshop。若案主要求設計師使用 illustrator 提供設計檔案,有些設計師會覺得不太習慣,因為除非是要設計海報或 LOGO,不然網站設計已經很少會有人使用 illustrator 了。
設計師被要求修改設計稿很正常,但一改再改,改到昏天暗地、日以繼夜,那就不正常了。
所以大部分設計師會希望在合約中註明修改次數上限,如果要求增加修改次數,那就需要另行收費。
至於每次可以修改的範圍,案主可以和設計師事先約定好,例如每幾個頁面可以修改幾次,或是每次修改都需要寄一封 mail,做為正式的修改請求。
合約中應該註明設計師要在某個明確的時間點之前,提供所有設計。至於這個「所有設計」,就需要特別詳細列出,這不僅是對於設計師的工作範圍有明確的界定,也是對於案主有所保障,確保案主最終收到的成品符合要求。
例如交付物可以訂定為「網頁設計稿12 (彈跳視窗另計)、RWD12 (彈跳視窗另計)、設計系統、向量檔設計檔案」,在附件再加上所有設計稿的名稱與用途。
其實設計師有這麼多問題,真的都是必須的,絕對不是想要浪費案主時間!
我最近接的案子和行銷系統有關,由於時程有點趕,在確定要簽約但還沒用印完成的時候,我就先畫了草稿圖,想說要趕快討論,結果 PM 安排的時程有點鬆,我都好為他們緊張……
不論是設計師還是案主,當設計案有期限時,大家都在跟時間賽跑,我們要找到的是可以互相搭配的隊友,而不是互相陷害的敵人,所以前期花點時間找到適合的人,後面才能事半功倍喔!